中新网甘肃新闻8月16日电 (张琴)近日,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公安局与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侦办的全国第3例、甘肃省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宣判,车主龙某及驾驶人沈某以危险作业罪被山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彰显了公安机关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的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
夏季以来,G30连霍高速公路和G312国道山丹段车流激增,南来北往的大货车较多。面对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山丹县公安局紧盯车辆非法改装、带病上路、超载超速超限运营及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结合车辆、物流、人流激增的实际状况,全面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中,山丹县公安局采取错时与延时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强化车辆通行高峰时段和路段的巡逻密度;在重点路口、路段设立固定检查点,对商砼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半挂牵引车等重型车辆严格检查,发现存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加强对涉牌涉证、违法改装、闯禁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这里南来北往的车辆每天达1.2万辆,治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难度很大。”山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成说。他长期和治超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时,大部分是以记分、罚款以及要求转运货物等方式对相关驾驶员进行处罚,此举可对司机起到震慑作用,但对涉及货运企业特别是负责人震慑力度不够。“自2023年10月1日起,‘百吨王’被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治理‘百吨王’乱象更有抓手。”王成说道。
截至8月12日,山丹县公安局共侦办 “百吨王”刑事案件4起,涉及6名犯罪嫌疑人。“即便这些案件中的驾驶员并未直接引发交通事故,但因其严重超限超载的危险作业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涉嫌危险作业罪。人民法院依法对4起6名驾驶员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可以有效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山丹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周志铎说道。
山丹县公安局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为广大群众创造平安、畅通的出行环境,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坚实的保障。(完)